举报须知

为便于您精准有效地做好举报工作,请您在填写举办信息前,认真阅读以下内容。
一、受理范围
1.无新闻记者证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;
2.从事有偿新闻活动,利用新闻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,在新闻采访中提出采访工作以外的要求;
3.从事与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、中介活动或兼职、取酬;
4.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、打击报复;
5.借新闻采访工作从事广告、发行、赞助等经营活动;
6.假借新闻机构、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;
7.编发虚假报道;
8.未经单位批准,擅自以记者职务身份开设微博、微信等自媒体,擅自发布职务行为信息; 9.未经批准,擅自设立各类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驻地方机构,或者以派驻地记者方式代替设立驻地方机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;
10.其他违反新闻出版法规、规章的行为。
二、注意事项
1.请您尽可能填写详实内容,以利于您所举报问题的解决;
2.举报应当实事求是,因故意捏造和歪曲事实而造成的一切后果,由您自行承担;
3.您在填写举报内容的同时,可以通过网络上传相关证据;
4.本平台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,请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本人有效联系方式,以便于我们及时准确了解情况和反馈处理结果;
5.表格中带*的为必填选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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